作者:admin人气:0更新:2026-07-02 14:07:22
一觉醒来,不仅福州五区,就连闽侯也出台了限购令。不少小伙伴发现自己没有资格买房了,或者发现如今的首付已经高攀不起。那么此时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?已付的定金还能退还吗?因限购发生的购房纠纷,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?
购房者:凑不够首付 要不回定金
据李先生自述,他于新政出台的前一天,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普通商品房。这套房总价金额近300万元,已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,并付了9万元定金。政策出台后,李先生发现自己要买的房子首付比例一夜之间提高了。
“为了买房,能借的钱都已经借了,实在无力支付额外30万的首付款。”李先生说,在目前的情况下,他只能选择退房。但卖方认为,李先生没有履行合约,定金不予退还。而此前签订的合同也并未对此进行详细约定。
李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。据某中介机构的销售王女士说,由于限购政策来的比较突然,很多刚成交的客户都挺悲观的,怕交易无法继续进行,所以都在了解细则,看看具体以什么节点为准。
资料图:市民开具购房证明排队至凌晨
专家:建议“和平”解除协议
限购产生的退房纠纷,到底该哪一方承担责任?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,对于因此类限购政策而出现违约的现象,部分法院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,但也有法院认为此类判定并不准确。
严跃进说,如果因为首付比例提高而无法购房,责任一般要买家承担。因为购房者并不是不能认购,而是购房能力不足,这是根本原因。
但他也建议,对于此类购房纠纷,不宜视为买房违约,而应采取“和平”的协议解除方式。
微信截图: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提供的法律信息
律师: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,楼市限购政策的出台是买卖双方不可预见的,并且对买卖双方造成了影响,若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显失公平,受损害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。当然,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,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。
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也表示,当前司法实践中,一般不将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。但是,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性质,确实会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造成重大影响。
参考最高院《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的相关规定,对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,且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、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,导致无履约能力的,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,可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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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新经纬 | 编辑:老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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